通人考〔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建设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贯彻落实省、市人事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9]5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师评聘工种范围
技师评聘的工种范围包括:技术监督、服务、机械电子、建设、交通、广电、水利、农林、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农机、民政、地矿等16个行业36个工种(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⒈在评聘工种范围内的岗位上工作,并于2007年底前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高级工岗位证书。
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规定课时培训。
⒊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必须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或相近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⒋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并在2008年底前取得高级工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可放宽申报(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使用一次):
⑴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在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⑵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或取得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⑶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的工勤人员,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三、技师评聘申报计划(见附件2)
四、评聘申报办法及程序
技师评聘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公开、平等、竞争的办法。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人员至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金桥大厦五楼505办公室)领取报名信息卡。技师资格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 市人事部门分工种组织选拔,确定上报培训考核人员。省人事部门对选拔出来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按规定组织行业考评委对其综合评审。评审结束后,由省人事厅下发资格通知,并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的技术工人,经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 五、技师培训考核内容 申报人员要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并参加统一考核,考核的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政治思想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由技术工人所在单位按照工人技师标准进行考核。技术业务水平分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门技能及传授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重点考核申报人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其中,技术业务理论要进行笔试考试和论文答辩。
六、技师评审要求
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省人事部门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⑴申报人员工种范围、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⑵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 ⑶技术业务论文水平; ⑷工作成果、技术创新以及奖惩情况。 行业考评委完成评审后,在《评审表》内签署技师评审意见。
七、报名安排
即日起,各单位开始组织报名。市直各单位于4月13日-15日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报名大厅(金桥大厦四楼417室)办理报名手续,各县(市)区到所在地人事工考部门报名。报名时缴纳报名选拔申报费150元/人。各县(市)区将报名情况汇总后于4月18日前报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逾期不再办理。5、6月份为选拔、推荐阶段。 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是全面开发人力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
联系人:姜乐 电话83558041
附件:1.《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评聘范围》
2.《2009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行业(工种)技术工人申报技师计划》
3.技师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4.申报材料袋封面样式
5.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
6.(1)《机关事业单位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申报条件》
(2)《机关事业单位收银审核技师申报条件》
(3)《机关事业单位图书资料技师申报条件》
(4)《机关事业单位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技师申报条件》
(5)《机关事业单位木工技师申报条件》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