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人社(R)考〔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78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教材征订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23日(周六)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0月23日(周六)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4日(周日)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0月24日(周日)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原则上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若有多个学历应同时提供,不能仅提供最高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12个月为一年)。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执行。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0年6月2日9:00~6月17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新老考生唯一支付途径),支付成功后须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审核。逾期不来审核者,作报名放弃处理。
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6月22日~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报名大厅(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17室)。
(三)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需携带下列材料方可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务必在报名结束前下载打印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空白处);
2.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的须同时提供学籍登记表或教育部网站毕业证书信息查询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有照片
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业务工作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四)已报名参加过考试但未合格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及其他相关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于档案号遗忘者,可在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凭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档案号。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考生交费后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请于资格审核期间(6月22日~6月23日),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505室(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五楼)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具体信息更改方法详见南通人事考试网“信息修改申请”一栏。
(六)准考证下载打印。考生于2010年10月19日起登陆南通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网上报名信息填写注意事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工作单位一栏要填写准确、详细,同时为便于短信通知领取合格证书等相关事宜,联系电话请准确填写本人移动手机号码,各县(市)、区考生工作单位一栏内要标明自己所在地区,如“如东县××公司”、“××集团(通州区)”。
(八)报名电子照片上传要求:
1. 照片为考生本人大头正面免冠近照(证件照),背景色要选用蓝色或白色或红色作为底色;
2. 照片大小像素等信息要进行编辑裁剪,可以点击以下电子照片网上编辑器:http://www.imagemodify.cn/default.aspx;
3. 严禁上传风景照或生活照或艺术照,头像后不能出现杂物;
4. 严禁上传使用摄像头等非专业摄像装置拍摄的电子照片;
5. 确保编辑好的电子照片头像轮廓清晰,不能模糊,照片上严禁出现姓名、号码和印章痕迹。
(九)有关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指南”等有关提示。
五、考试科目、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考试科目仍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教材征订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征订事宜,联系电话:0513—85215719。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财务科领取,具体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01室。
八、其他
考前网络在线培训在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培训科(金桥大厦青年西路71号五楼507室)报名。
报考咨询请先查看南通人事考试网咨询台的“考生留言”栏内的相关信息或通过网上“考生留言”栏咨询。
成绩查询: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附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格式。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