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人考〔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南通考区南通中学、南通第一中学、南通市启秀中学西公园校区考点个别考生无视考试规则、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维护人事考试的严肃性,现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4年3号令),对本次考试中的违纪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下列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属一般违纪行为,对其本次考试该科目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1.张裕生 档案号:061090018210 南通启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违纪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徐 勇 档案号:061090018306 南通兴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违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二、下列人员采用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形式作弊,属严重违纪行为,对其本次考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且其本人2年内(截至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不得参加各类人事考试。
钮春华 档案号:061090020514 南通金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下列人员采用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形式作弊,属严重违纪行为,对其本次考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且其本人2年内(截至日期为2011年11月1日)不得参加各类人事考试。
申美娟 准考证号:31106035229 南通众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